1.商標相似性比較。
比較商標的相似性主要取決于兩個商標書寫的字體、讀音和含義,或者圖形的構成和色調(diào),或者文字和圖形的大致結構相似,很容易將消費者與商品或公共服務混淆。圖形商標主要以外觀為主。
2.從消費者的角度對比商品是否相似。
自加入國際商品分類的澳大利亞外貿(mào)公司注冊成立以來,中華民族就采用國際商品分類作為商標。在商標異議裁定步驟中,商標局以國際商品分類定義的相似組作為判斷商品是否相似的國際標準,同時也要考慮消費者在購買和使用的步驟中是否會造成混淆或誤解。
3.保護在先權利
到目前為止,商標異議涉及商標申請注冊在先權利、中小企業(yè)命名在先權利、中小企業(yè)銀行在先權利、著作權在先權利、室內(nèi)裝飾專利權在先權利、姓名權在先權利、肖像權在先權利等在先權利。在裁定商標異議時,識別這些情況是謹慎的,這些在先權利是否被具體使用及其服務期限也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之一。
以上情況可以提出商標異議申請,提醒大家提出商標異議申請必須有充分的理由和確定性。如果您對商標異議申請有任何其他問題,可以隨時與我們聯(lián)系。